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胜任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如何取证指证
活动背景介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有权在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后解除劳动合同。而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后,往往会引发劳动争议,并且一般很难被认定为合法解除。
据统计,在2014-2015年,全国法院,就不能胜任解除的案子有336起,认定合法的只有21件。不难发现,用人单位以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有90%以上有可能被认为违法。其原因主要在于对员工不胜任工作的判断依据、确认不胜任工作后的程序缺失产生的风险以及不胜任证据收集留存不充分等等。通常情况下,法院对认定不胜任工作和解除程序合法都会有比较严格的举证要求。因而用人单位对于员工不胜任工作认定范围及条件如何?又如何有效收集不胜任证据?如何完善确认不胜任工作后的程序?等等问题都极为关注。
鉴于上述背景,本次活动LCOUNCIL特别邀请到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富君律师针对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胜任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如何取证指证入,结合自身丰富实践经验,为企业提供有效指引。
分享嘉宾:
富君
君合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富君律师的专业领域为:争议解决、劳动法、公司与并购。
富君律师自1997年进入律师行业,在先后担任广东信利盛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合伙人后,于2011年加入君合,担任合伙人职务。在此之前,富君律师曾在外商投资企业和高新企业集团从事法务工作。
富君律师长期以来从事包括外资、国企与民营资本的投资与并购、劳动、民商事诉讼/仲裁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在争议解决与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均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熟悉企业内部运作,了解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思维敏锐,善于沟通,尤其擅长劳动法和民商事诉讼/仲裁法律服务,为客户经营运作提供紧密型法律服务。在诉讼/仲裁代理活动中,协助客户制定诉讼/仲裁策略,协助和引导客户搜集和完善证据,庭审风格细腻缜密,善于理论与证据分析,即时反应迅速,以客观、谨慎的专业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活动议程:
10:00 会议开始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胜任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如何取证指证
11:00 Q&A环节
11:30 会议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