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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OUNCIL《每月速递》第87期

发表时间:2021-06-10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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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首发!LCOUNCIL《每月速递》第87期正式上线,本期《每月速递》包含众多专家的独到解析和实务经验总结,涵盖争议解决、兼并与收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反不正当竞争五大领域,致力于提供最佳实战经验分享及法律信息服务。

互动热点榜

本期互动热点榜,在争议解决、兼并与收购、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反不正当竞争五大热点领域引发了法务同行的广泛关注以及互动参与。


l 电子证据在劳动争议实践中的运用

微信、钉钉……这些办公软件已为现代人沟通的日常,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电子信息作为法律的电子证据,很容易被记录下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细化了电子数据的5大类形式,并于2020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就意味着电子数据的地位变得更为重要。它将颠覆以往签字盖章的书面应用惯性思维及做法,让大家意识到谨言慎行的重要性,而另外一方面,如果运用得当的话又让企业的维权多了一份保障。

对企业的法务而言,这意味更多……电子证据的最新立法动态如何解读?员工关系管理中常见的电子证据有哪些,又该如何审核认定?企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如何使用和管理电子证据?如何更好地进行员工关系处理,减少员工纠纷,规避电子证据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在线直播聚焦于电子证据在劳动争议实践中的运用,特别邀请到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崔亚娜律师,结合自身实践经验,为企业法务同行提供实操经验指南。


【同行参与】公司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员工违反了约定,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的合理性如何确定?

【专家解答】违约金的约定有很多方式,很多公司的竞业限制违约金一般是和支付的竞业限制的补偿挂钩的,有的约定为2倍或者3倍,一般而言3倍以内被法院调整的概率是比较低的,除此之外违约数额的合理性还是和员工的违约程度相挂钩的,所以要综合判断,如果公司能够举证员工的行为对公司造成了极为重大的损害,就有理由证明更高倍的违约金主张是合理的。


l 企业兼并收购交易中的交易架构设计

企业并购重组流程的第一个重要环节是尽职调查,然后基于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制定出一套关于融资、支付手段、财税、法律等方面的详细方案,为之后双方的谈判、签约做好铺垫。优秀的并购重组方案应体现交易各方的需求,解决交易各方关注的问题。因为并购会涉及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标的公司、双方管理层,甚至当地政府诸多方。

法务参与并购重组的核心工作就是为其实施并购重组行为提供或设计切实可行的并购重组方案和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以便对并购重组中所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或适当的规避。一次完整的并购重组,可能涉及法务工作的全部领域,掌握并购重组技能,有助于法务价值的实现,也有助于法务参与并最终实现并购重组的价值。那么,从法务角度,企业并购重组方案的设计有哪些关键点?如何设计符合监管要求且实现各方利益平衡的交易方案?如何确保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方案顺利实施?如何基于企业的竞争环境以及企业的核心能力和未来发展方向来制定合理的并购模式?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特别邀请到君合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陶旭东律师,聚焦于企业兼并收购交易中的交易框架设计,以自身丰富实践经验为企业法务同行进行实务操作解读。

【同行参与】能否介绍一些实务中交易结构设计不善的反面例子以及比较常见的雷区与风险点

【专家解答】有些情况比如跨境交易的交易架构设计完了后,由于设计架构的人根本不懂外汇导致钱无法付出,或者交易架构设计完后发现原公司有很多坑,造成很大的经营风险。

我们在2018年做的一个交易中,某外国公司收购两家目标企业,收购完毕后其中一家比较重要的中成药的生产企业,遇到了国家药监局的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从第一天开始所申报的制作工艺就和其实际工艺完全相反,于是被药监局下令停产,当时那家外国企业做了全部的尽调,请了很多顾问,唯一没有请生产工艺的顾问导致出现最后这样的结果。实务中交易结构设计不合理导致税收和时间花费较高的情况较多。


l 建筑企业在投标招标中的法律实务问题及纠纷解决

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是我国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中大力推广的主要方式,也是建筑类企业重要的业务取得方式,所以建筑类企业进行业务审核时需要重点关注招投标的问题。

2020年6月1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从6月起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为期4个月。通知提出要加强对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通过现场巡查、档案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管。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工程项目管理中重要环节之一,亦是基本建设项目控制工程成本的有效手段,可以提高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减少经济纠纷。招标和投标是成交承包合同的两个方面,包含招标发包和投标承包两个内容。由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法律涉及面广,程序性、专业技术性强,实际操作和运用较为复杂,实务中法务同行对于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如何顺利开展相关工作,避免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非常关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如何处理?中标人是否可对中标项目进行分包、转包?先"施工"再"招标"等行为是否合法?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特别邀请到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张晓峰律师,聚焦于建筑企业在投标招标中的法律实务问题及纠纷解决,以自身丰富实践经验为企业法务同行进行实务操作解读。

【同行参与】想听听张律师对于电子招投标的介绍,建筑企业电子招投标项目,因网络问题开标时未解密成功,怎么办?实务中对电子文件投标过程中串标行为如何认定?电子文件投标会产生一些技术上的问题,投标人可能并非实施串标行为,但在技术层面会被招标人认定为串标,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专家解答】电子投标是便于行为和提高效率的一种形式,但本质上是一种法律行为。网络问题开标时未解密成功,若发生的是程序上的问题,可认定为作废。若只是迟延,后续报价正常的情况,不会导致招标过程作废;电子投标不会因为技术原因导致串标,是否认定为串标,需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具备住建部关于串标认定的特征;被认定的情况下有异议,可根据情况通过行政复议以及民事诉讼等方法来解决。


l 数据出境的法律风险及控制

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实施以来,其中与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规范要求尤为引人关注。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数据出境执法第一案” 后,加上近两年来数据安全事件、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数据出境合规问题成为网络跨境运营的企业一大难题。

对于这些企业而言,数据的跨境传输是常态,尽管不同企业由于所处行业以及具体情况不同,其服务器中储存的数据类别存在差异,但共同的是企业服务器中储存的数据都存在包含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可能性,就所处行业、不同的业务和平台下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有哪些问题,如何在《网络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特性积极有效地应对、进而搭建与本企业相适应的数据合规体系是目前比较棘手的问题。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在线直播聚焦于企业数据合规之企业数据出境的法律风险控制,特别邀请到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冯超律师,结合自身实践经验,为企业法务同行提供实操经验指导。

【同行参与】在国内网络中公开查询到的信息,以此制作市场信息报告,向境外母公司传输,会有风险吗?

【专家解答】数据出境的监控,首先,与个人隐私、非公知信息存在区别,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范围非常广阔,和个人身份、能够辨识到个人的有关信息都可能进入到这一范畴。其次,制作市场信息报告向境外母公司传输的行为,个人认为已经构成了信息出境的行为,客体方面也构成了信息的传输,则必须按照刚才所说的法律法规、数据合规安全方面自我主动合规以及向监管部门申请合规的方式进行。


l 企业市场营销活动中有奖销售行为的合规

市场营销中,各种销售形式层出不穷,而随着国内市场发展,越来越多企业希望通过举办“有奖竞猜”、“回馈锦鲤”等活动来吸引顾客,从而促进产品销量,并给商家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但如果商家违规开展有奖销售,如促销活动内容存在歧义、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消费者的情况,亦或者活动设置的奖品、奖项虚假,商家内部指定中奖人员等等存在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增加了不合规操作的风险。

2020年6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通知》,部署各地进一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全面复工复产达产。2019年8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规范有奖销售等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上述文件均表现出行政执法机关对有奖销售规制的重视,对经营者的合规重点方向具有指导意义。那么何为涉及有奖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奖销售行为和促销行为的关系是什么?抽奖式有奖销售的奖品公示有时间要求吗?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在线直播聚焦于企业市场营销活动中有奖销售行为的合规,特别邀请到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远律师,结合自身实践经验,为企业法务同行提供实操经验指南。

【同行参与】另外,关于主办方有权对有奖销售活动的规定进行修改或者提前终止之类的权利,是完全无法主张?还是说不能在活动规则中提及?有没有其他回旋的方法?

【专家解答】在奖项已经发放完毕之后可以提前终止,若奖项并未发放完毕而提前终止,对消费者产生会不利影响,是违规的。建议有奖销售规则确定后不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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