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担保制度下金融机构涉保业务法律风险及操作建议
活动背景介绍:
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作为资金的主要提供主体,在帮助企业解决企业扩大生产经营、增加投资收益所面临的融资问题方面一直充当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而从风险控制角度出发,金融机构在对外授信、融资时为确保企业的按期足额还款,通常除关注企业自身的还款能力外,还需要企业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
在实践中,《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出台后,形成了一整套相对完善的担保制度,从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担保主体利益的保护,相应提高了相对方即债权人在接受担保措施时必要审核义务。因此,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在接受企业提供的担保措施时有哪些法律风险?事前的审查如何进行?审查的标准与方法有哪些?审查文件的包含哪些?金融机构未能在事前审查决议的情况下,能否主张担保有效以及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上市公司作为担保人时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规定?以上都是企业较为关注的重要问题。
鉴于上述背景,本次活动LCOUNCIL特别邀请到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楠律师,聚焦于《民法典》担保制度下金融机构涉保业务法律风险及操作建议,结合自身丰富实践经验,为企业法务同行提供实操经验指导。
分享嘉宾:
李楠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李楠律师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硕士,现为海华永泰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基金业务委员会委员。专长于基金、信托、融资担保、房地产项目开发及融资、外资并购、公司股权变更及日常运作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活动议程:
15:00 会议开始
《民法典》担保制度下金融机构涉保业务法律风险及操作建议
一、《民法典》时代下主要担保制度的构成
(一)《民法典》实施前——《物权法》、《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现已废止。
(二)《民法典》实施后——《民法典》及《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吸纳整合上述规定。
(三)《公司法》及《九民纪要》继续适用。
二、金融机构涉保业务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一)事前审查操作指引
1.一般审查标准及方法
2.审查文件的范围
(二)事后处置要点提示
1.无须决议的例外情形
2.担保无效后担保人责任的承担
3.新规的溯及力
三、上市公司作为担保人的特殊规定
(一)审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担保信息
(二)单项担保公告及集中担保公告
(三)不同担保类型的信息披露要求
16:00 Q&A环节
16:30 会议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