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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担保制度下金融机构涉保业务法律风险及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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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嘉宾 李楠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活动时间 2021年6月29日15:00-16:30
活动类型 在线直播

《民法典》担保制度下金融机构涉保业务法律风险及操作建议


活动背景介绍:

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作为资金的主要提供主体,在帮助企业解决企业扩大生产经营、增加投资收益所面临的融资问题方面一直充当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而从风险控制角度出发,金融机构在对外授信、融资时为确保企业的按期足额还款,通常除关注企业自身的还款能力外,还需要企业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


在实践中,《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出台后,形成了一整套相对完善的担保制度,从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担保主体利益的保护,相应提高了相对方即债权人在接受担保措施时必要审核义务。因此,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在接受企业提供的担保措施时有哪些法律风险?事前的审查如何进行?审查的标准与方法有哪些?审查文件的包含哪些?金融机构未能在事前审查决议的情况下,能否主张担保有效以及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上市公司作为担保人时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规定?以上都是企业较为关注的重要问题。


鉴于上述背景,本次活动LCOUNCIL特别邀请到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楠律师,聚焦于《民法典》担保制度下金融机构涉保业务法律风险及操作建议,结合自身丰富实践经验,为企业法务同行提供实操经验指导。


分享嘉宾:

李楠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李楠律师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硕士,现为海华永泰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基金业务委员会委员。专长于基金、信托、融资担保、房地产项目开发及融资、外资并购、公司股权变更及日常运作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活动议程:

15:00 会议开始

《民法典》担保制度下金融机构涉保业务法律风险及操作建议

一、《民法典》时代下主要担保制度的构成

(一)《民法典》实施前——《物权法》、《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现已废止。

(二)《民法典》实施后——《民法典》及《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吸纳整合上述规定。

(三)《公司法》及《九民纪要》继续适用。

二、金融机构涉保业务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一)事前审查操作指引

1.一般审查标准及方法

2.审查文件的范围

(二)事后处置要点提示

1.无须决议的例外情形

2.担保无效后担保人责任的承担

3.新规的溯及力

三、上市公司作为担保人的特殊规定

(一)审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担保信息

(二)单项担保公告及集中担保公告

(三)不同担保类型的信息披露要求

16:00 Q&A环节

16:30 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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