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学习更有趣

产品详情

以案梳理——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下的劳动合同解除

 
价格
0.00
评论:0
收藏:0
产品详情
产品评论(0)
分享嘉宾 孙琳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活动时间 2021年7月9日15:00-16:30
活动类型 在线直播

以案梳理——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下的劳动合同解除



活动背景介绍:

近期,新冠疫情又有复发之态,疫情管控力度也有所加大。从之前的经验来看,新冠病毒对企业劳工影响程度较大,许多企业在影响下不得不产生减员需求以希望降低用工成本。同时,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也常会因为法律、政策及市场变化而需调整经营方向和人事架构,常见的如关闭店面、撤销业务线、部门和岗位等,而这些情形一般会被认定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通常会导致劳动者无法在原岗位继续工作,此时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协商工作岗位的调整方案,当双方无法就方案协商一致时,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均有可能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进而引发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支付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在实践中,如何界定、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何证明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进行单方调岗或降薪?业务转为外包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组织机构精简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各地观点有何不同?企业该如何做到合规操作?等等都是各位企业法务同行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

鉴于上述背景,本次活动LCOUNCIL特别邀请到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琳律师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实务问题进行简要评述与分析,为企业法务同行提供实操经验指导。



分享嘉宾:


孙琳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孙琳律师从事劳动与雇佣领域的法律学习研究和服务十五年以上,担任多家中外知名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其中不乏世界五百强,擅长协助企业解决劳动人事管理过程中的各项疑难问题,在处理劳资纠纷、代理劳动争议业务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孙琳律师常年为多家大型国际、国内企业提供劳动人事相关的日常法律咨询,从法律风险防范、企业经营需要与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意见,以防范法律风险、避免劳动争议。

十多年执业中,孙琳律师每年代理大量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案件,涵盖上海、北京、天津、广东、江苏、浙江、辽宁、湖南、湖北、陕西、四川、云南、新疆等全国大部分省、市,熟悉全国各地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和程序。所代理的案件程序上涵盖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再审及抗诉等。

孙琳律师曾荣获:钱伯斯2021年度劳动法业务领域“推荐律师”;钱伯斯2017年~2020“劳动领域受认可律师”;Legal500“2019年度劳动法业务领域上榜律师”;Legal500“2018年度劳动法业务领域上榜律师”。



活动议程:

15:00 会议开始

1. 法条释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一、客观性: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何谓客观情况?

如何界定重大变化?

如何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因果性: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如何体现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如何证明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二、程序性及结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且无法达成一致后果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调岗?

用人单位调岗是否可以降薪?

用人单位调岗有何程序性要求?

2. 案例评析:企业组织架构调整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一、   组织机构调整的形式

业务转为外包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组织机构精简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各地观点评析

3. 合规实务: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合规操作

16:00 Q&A环节

16:30 会议结束







购买后查看全部内容
理购(上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7521187549  18321817512 联系邮箱:cs@lcouncil.cn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1栋1楼101室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