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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专题系列第二讲——合同形式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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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嘉宾 白小莉 安理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活动时间 2021年3月11日 15:00-16:30
活动类型 在线直播

合同专题系列第二讲——合同形式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活动背景介绍:

Event Background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关于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成立时间,《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书面形式也不仅仅局限于纸质的书面合同,还包括数据电文形式所体现的文本合同。《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社会实践中,有些交易本身就具有便捷高效的特点,同时随着电子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简便灵活的合同形式也逐渐被认可。司法审判也与时俱进,在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上,不会仅拘泥于合同的表象,而更注重考察双方往来的习惯与特点,从实质层面审查交易是否成立与生效。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聚焦于合同形式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特别邀请到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白小莉律师,为企业法务同行进行实操经验指南。


分享嘉宾:

白小莉

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白小莉律师目前担任安理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北京互联网法院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中制协专家委员、娱乐法学会理事,中国传媒大学、北京理工大学校外硕士生导师。白律师致力于互联网、影视娱乐、服装、食品等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争议解决及合规法律服务,白律师曾在北京某基层法院从事十余年民商事审判工作,处理过侵权、借款、保险、公司、建设工程、房屋买卖、租赁等各类纠纷争议,在合同法、公司法、侵权法、知识产权法等领域有深入细致的研究。曾任法院副庭长、民事审判调研组核心成员,参与撰写《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实务》、《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方法》等书籍,审理一批广受媒体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精通民商、知产等各类争议解决,两次荣立三等功,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多篇专业文章。

活动议程:

15:00 会议开始

合同专题系列第二讲——合同形式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一、拍卖交易瑕疵未构成有效承诺故合同未成立

二、依据往来邮件即可认定合同成立

三、依据电子数据交换(微信等方式)即可认定合同成立

四、依据在线协议即可认定合同成立

五、注册APP点击购买确认可认定合同成立

16:00 Q&A环节

16:30 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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